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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贝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3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迪贝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迪贝电气”)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
司提交的《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
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及其
他相关材料,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监事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二、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
效率及经营效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要求而做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
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
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
件关于董事会权限的规定,待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
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
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和证监会有关
进一步落实公司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定,也符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
司及董事会认真研究和论证了公司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规划的所有事项,并提请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
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我们对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未发生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无
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