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 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如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