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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贝电气: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3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
极出席 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陈伟华先生、彭娟女士和李鹏先生换届离任。经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周洪发先生、俞俊利先生、朱狄敏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伟华先生,195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
获得者。任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电机能效提升产业联盟
副理事长兼专家委员会主任、全国电气绝缘材料与绝缘系统评定标委会副主任委
员、中国电器工业低碳技术联盟副理事长。1985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上海电器科
学研究所,历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工程师、主任、副所长、分所所长。2009
年至 2014 年 10 月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014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 5 月至今担任上海电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伟华先生还同时担任卧龙
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彭娟女士,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海事大学经
济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上海交通
大学安泰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中国市场营销资格认证培训授课专家、上海交
通财会协会会员。
   李鹏先生,198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法学
硕士。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07
年 5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李鹏先生还同时担任上海
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洪发先生: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正
高级工程师。1999 年至 2010 年,历任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工程师、副主任、主
任;2011 年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2 年至
2015 年任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副所长、书记;2016 年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
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 年至今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电科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至今任上海电器
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俞俊利先生:198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会
计学学士、硕士,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2016 年 3 月起在上海交通大学工作,
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员,期刊编辑部副主任,研究中心
副主任。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
市公司),2022 年 2 月至今担任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狄敏先生:198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
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杭
州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科员、副研究员;2014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工商
大学,担任教授职务。2020 年至今兼任杭州卡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今兼任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 年 2 月至今兼任
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6 月至今兼任浙江嘉澳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兼任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任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会议 2 次,2022 年度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应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参加股东大
  姓名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陈伟华        4           4          0           2          0         0
彭娟          4           4          0           2          0         0
李鹏          4           4          0           2          0         0
周洪发        3           3          0           0          0         0
俞俊利        3           3          0           0          0         0
朱狄敏        3           3          0           0          0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充分的内容评议,认
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完整,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我们在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公司高管聘任、董
监高薪酬、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变更、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利润分配
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我们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审议了董事和高管提名、续聘年度审计
机构、募集资金变更和董监高薪酬等多个议案。在各个专业委员会中,充分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
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交流沟通,听取汇报、翻
阅资料、参与管理层讨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基于
专业角度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
和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便利。
    三、本年度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是合规合适的。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各项专
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
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公司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兼顾对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了
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合理性。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公司严格遵循各项监管规则,
有效执行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并形成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持续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任期内,我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充分履行诚
信与勤勉的义务,认真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