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8-026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暂定名)
投资金额:固定资产投资 3.5 亿元以上(初步投资金额,单位人民币,
下同)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系根据江苏省淮安市的市政规划方案,对公司子公司江苏施塔德
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塔德)的未来生产经营场地,进行预先设计与规划,
如后续江苏省淮安市的市政规划方案发生较大调整,则该项目存在部分调整甚至
取消实施的风险;
2、施塔德已与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安管委会)就
该投资项目,签署《项目合同书》,但该合同书,系施塔德与淮安管委会经初步
磋商后达成的初步意向性协议,项目尚未完成可研工作,具体投资金额、投资项
目等合作内容,及实施方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项目尚未实施,不会对公
司当年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投资事项涉及的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公司及淮安管委会等相
关各方,履行相应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挂牌出让等政府相关程序及项目规
划、环境评估),并将视情况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或
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
露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省淮安市市政规划方案,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拟对施塔德现有厂
区进行拆迁(具体拆迁时间待定)。为避免此拆迁给施塔德的生产经营产生不良
影响,保证新老厂区平稳过渡,经初步磋商,施塔德与淮安管委会,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就施塔德新厂区建设事宜,签署了《项目合同书》,拟由施塔德出
资,择址修建新厂区。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项目合同书》的协议相对方为淮安管委会。淮安管委会系由淮安市人
民政府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淮安市人民政府
对淮安开发区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的部门。公司和子公司施塔德与淮安市
人民政府及淮安管委会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 1992 年,2010 年获批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常住人口 30 万人,管辖面积 166 平方公里,多次获评“江苏省先进开发区”。
淮安市是大陆唯一国家级“台资企业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连续第五年获
评台商投资“极力推荐城市”。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3.5 亿元以上,其中设备等投资约 1.5 亿元(含搬迁设
备),新建厂房(含办公楼、试验塔等)约 8 万平方米。投资所需资金均由施塔
德自行筹集解决。
(二)项目位置
淮安经济开发区京沪高速东,广州路南侧,智能装备产业园内(实际用地位
置及面积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三)用地性质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130 亩,建设周期不超过 24 个月,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以
挂牌方式出让,使用年限为 50 年,出让价以最终挂牌成交价为准,固定资产投
资密度、容积率、建筑系数、项目开工等必须符合规划、国土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需要履行的其他审批程序
本项目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尚需履行的政府审批或备案程序,包括但不仅
限于:
1、项目实施所需土地的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
2、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3、投资项目环保、消防等评估验收程序。
四、《项目合同书》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电梯生产项目
(二)投资规模
见前文“(一)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部分相关内容。
(三)项目位置及用地情况
见前文”(二)项目位置、(三)用地性质”相关内容。
(四)合同书各方主要权利义务
1、淮安管委会主要权利义务
(1)协助施塔德办理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手续;
(2)协助施塔德办理项目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规划、环保、国土、建
设等手续;
(3)同意施塔德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土地房产等相关权属证书办理在
施塔德指定的新公司名下。
2、施塔德主要权利义务
(1)按照规定时间付清项目所需土地出让金;
(2)在开发区登记纳税,且亩均税收需达到《项目合同书》约定的要求,固
定资产投资到位必须达到 85%以上。
(3)承建本项目的建筑单位须在淮安经济开发区登记纳税,项目开工建设前
须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4)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
(5)须在成功摘牌相关工业用地,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淮安管委会提供
开工净地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
(6)如项目逾期不建设,按国家规定支付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则
土地将被无偿收回;
(7)项目土地使用期内,如需转产或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应征得淮安管委
会同意并确保转产或转让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及规划要求。
(五)付款方式
施塔德在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支付 200 万元的土地定金(土地挂牌后转为土地
出让金)。
(六)项目预期收益
本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开票销售不低于 3 亿元,税收 2000 万元以上(不
低于 15 万元/亩.年)。
(七)合同生效条件
自约定定金到位后生效。
(八)争议解决
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诉讼解决。
五、本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既可以减少和避免施塔德原厂区拆迁,给公司及施
塔德的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也可以利用新厂区建造与升级的契机,
将新厂区打造成设备先进、规划合理、管理规范、环境优美,集产、销、研于一
体的智能化新工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
2、本次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系根据江苏省淮安市的市政规划方案,对施塔德的未来生产经营
场地,进行预先设计与规划,如后续江苏省淮安市的市政规划方案发生较大调整,
则该项目存在部分调整甚至取消实施的风险;
2、本投资项目,系公司与淮安管委会,经初步磋商后达成的初步意向性项
目,尚未完成可研工作,具体投资金额、投资项目等合作内容,及实施方式,均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项目尚未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产生
影响。
3、本投资事项涉及的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公司及淮安管委会等相
关各方,履行相应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挂牌出让等政府相关程序及项目规
划、环境评估),并将视情况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或
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
露义务。
4、本项目涉及原厂区拆迁时间及补偿款到位等事宜,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
性。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