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冻结解除的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603321 股票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8-035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冻结解
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三大股东王
铼根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司法冻结解除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系王铼根先生于2018年8月29日因财产保全被司法冻结的
21,965,000股公司股份,原冻结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8月3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梅轮电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2)。
二、公司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解除的基本情况
2018 年11月13日,王铼根先生持有的21,965,000 股公司股份办理了司法冻结
解除,相关解除冻结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王铼根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1,96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0 %,占公司总股本的7.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铼根先生持有本公
司股份 21,9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5 %。本次股份冻结解除后,王铼根先
生剩余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0%,占公司总股本的
0 %。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