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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轮电梯: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8-036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变动属于增持情形,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股份变动,尚需取
得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余丽妹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中海怡翠山庄39-3-5A
    身份证号:440528197503XXXXXX
    (二)本次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余丽妹出具的《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18 年 11 月
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1,535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00%。本次股份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535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00%。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余丽妹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人民币 A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数量(万股)
   余丽妹                                   (%)                             (%)
             股普通股
                                     0                0             1,535        5.00



    (三)相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傅燕
    住所: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金时花园1幢1单元902室
    身份证号:339005198202XXXXXX
    转让方:朱国建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党山镇党山街道9组24号
    身份证号:330121197211XXXXXX
    受让方:余丽妹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中海怡翠山庄39-3-5A
    身份证号:440528197503XXXXXX。
    2、转让标的

    受让标的为傅燕及朱国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其中,余丽妹
受让傅燕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
受让朱国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8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
合计余丽妹共受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5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3、转让股份定价方式及价格
    (1)协议双方确认2018年11月26日为本次股份转让定价的基准日;
    (2)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每股6.40元,定价按照不低于基准日收盘价7.09
元的90%,1,535万股的转让价款为9,824.00万元。
    4、转让价款的支付
    (1)协议双方同意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
定账户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2,000万元。
    (2)协议双方同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
指定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3,000万元。
    (3)协议双方同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后5个工
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2,000万元。
    (4)协议双方同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手续10个工
作日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2,824.00万元。
    5、股权过户手续的办理
    在完成本次转让所需在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全部申请和批准手续后一个月内,协议双方应共同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由协议双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
理该股份转让过户的手续;
   (2)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3)在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受让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开出的证实受让方已合法拥有股权的“股份登记信息表”原件以
及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6、其他费用及处理
    由于签署以及履行上述股份转让协议而发生的除股份转让款以外的所有税
收和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则根据自行承
担的原则由协议双方各自处理。
    7、协议生效及解除
    (1)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自协议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成立,即对双方具有约
束力;
    (2)协议连同其附件以及其它根据或就本协议所签订和交付的任何文件,
构成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主题事项的完整协议,协议双方应一并遵照
履行;
    (3)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股权转让协议不可分割
的一部份。此外由于政策原因或协议因政府有关部门不予批准而无法生效的,协
议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份变动属于增持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股份变动情况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股东股份变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股份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