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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轮电梯:保荐机构关于梅轮电梯持续督导之2019年度报告书2020-04-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4 号)核准,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梅轮电梯”或“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起上市交易,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6.07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46,739.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2,675.50 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44,063.5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F10819 号”《验资报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申
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梅轮电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梅轮电梯签订保荐协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称“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
                                                  组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期回访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续督导工作。
                                                  2019年11月保荐机构对梅轮电梯进
                                                  行了现场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梅轮电梯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
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梅轮电梯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或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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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背承诺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梅轮电梯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员遵守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承诺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督导并核查了梅轮电梯执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度,并对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体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系进行了核查,事前或事后审阅了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公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备,公司向上海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
券交易所报告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公司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给予了积极配合,并根据保荐机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的建议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适当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的调整。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
                                                 经核查,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梅轮电梯未发生该等情况。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施予以纠正
                                                  经核查,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梅轮电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情形。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经核查,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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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梅轮电梯未发生该等情况。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经核查,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梅轮电梯未发生该等情况。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要求。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 经核查,梅轮电梯不存在该等情况。
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
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及合法合规使用,经核查,2019
                                                  年度,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8、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
                                                  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储存,募集资
                                                  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
对梅轮电梯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以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梅轮电梯2019年以来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内容完
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过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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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经核查,梅轮电梯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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