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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剑环境: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950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2             -            2021/6/23         2021/6/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23,92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9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556,4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2       -            2021/6/23        2021/6/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张伟明、汪哲、上海昆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

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

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95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一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950 元,待个人及证券

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具体如下:如果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

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2655 元;解禁后取得

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前款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2655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

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655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950 元(税前)。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071 2858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