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环境: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3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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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和客观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聂磊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有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本次聘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表决通
过,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聂磊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磊先生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明》之日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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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爱丽(签名):
时间:2021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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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振亮(签名):
时间:2021 年 7 月 31 日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田新民(签名):
时间:2021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