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环境: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09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7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8日(星期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
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
事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盛剑环
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海盛剑环境系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伟明、汪哲、许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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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盛剑环
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伟明、汪哲、许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
人原因放弃认购的激励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
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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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配合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
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配合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
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如需);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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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
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张伟明、汪哲、许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盛
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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