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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剑环境: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8-09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证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
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     考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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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总经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合同商务部等组成考核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
作。

    (三)公司总经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合同商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
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在 2021-2023 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各考核年度
       解除限售/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2021 年                20.00%                3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2022 年                44.00%                69.00%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2023 年                72.80%                119.7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X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               A≥Am                           X=100%
 入为基数,各考核年度           An≤A<Am                           X=70%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公司层面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
绩考核目标。当公司业绩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
100%;当公司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
比例为 70%;当公司业绩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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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为 0%。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行权。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预留权益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与股票期权将根据授予时间的不同在 2021-2023
的三个会计年度或在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授
予,则各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于 2022 年授予,则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各考核年
     解除限售/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2022 年               44.00%                 69.00%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2023 年               72.80%                119.7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X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                 A≥Am                             X=100%
 入为基数,各考核年度               An≤A<Am                           X=70%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公司层面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
绩考核目标。当公司业绩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
100%;当公司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
比例为 70%;当公司业绩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比
例为 0%。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行权。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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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
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解除限售/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
限售/行权比例×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合格(B)、需改进(C)、不
胜任(D)、不合格(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的
比例:

                            优秀    合格    需改进       不胜任         不合格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
                            100%    90%      80%           0%            0%
         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为“不胜任”或“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
期解除限售/行权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
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须满
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
其当年相对应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当年相对应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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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     考核程序

    公司总经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合同商务部等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
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
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事行政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
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确认。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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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权销毁。

    九、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
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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