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环境: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8-09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证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
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 考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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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总经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合同商务部等组成考核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
作。
(三)公司总经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合同商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
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在 2021-2023 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各考核年度
解除限售/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2021 年 20.00% 3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2022 年 44.00% 69.00%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2023 年 72.80% 119.7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X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 A≥Am X=100%
入为基数,各考核年度 An≤A<Am X=70%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公司层面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
绩考核目标。当公司业绩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
100%;当公司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
比例为 70%;当公司业绩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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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为 0%。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行权。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预留权益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与股票期权将根据授予时间的不同在 2021-2023
的三个会计年度或在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授
予,则各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于 2022 年授予,则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各考核年
解除限售/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2022 年 44.00% 69.00%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2023 年 72.80% 119.7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X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 A≥Am X=100%
入为基数,各考核年度 An≤A<Am X=70%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公司层面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
绩考核目标。当公司业绩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
100%;当公司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
比例为 70%;当公司业绩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比
例为 0%。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行权。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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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
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解除限售/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
限售/行权比例×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合格(B)、需改进(C)、不
胜任(D)、不合格(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的
比例:
优秀 合格 需改进 不胜任 不合格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
100% 90% 80% 0% 0%
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为“不胜任”或“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
期解除限售/行权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
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须满
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
其当年相对应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当年相对应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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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 考核程序
公司总经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合同商务部等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
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
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事行政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
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确认。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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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权销毁。
九、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
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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