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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剑环境: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1-08-13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7日 9: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田新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田新民先生。与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单位工作。

   田新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
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
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 征集人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意见及其理由

   征集人田新民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8月8日、8月12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均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理由如下:

   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
解除限售/行权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6、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3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30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裕民南路1366号凯悦酒店6楼沙龙厅10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1、《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21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田新民先生拟就议案1、议案2、议案3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

    截至2021 年8月19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7日 9:00-17:00。

       (三) 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法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
件: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交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
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人为个人股东的,须提交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
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
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
通过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法规部。
其中,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专人
送达的以公司证券法规部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
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
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198号太湖世家国际大厦25楼

       收件人:郑雪莹

       邮编:201018

       联系电话:021-60712858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
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
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
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21年8月27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
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
人以外的人。



    四、其他

   (一)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二)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三)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
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
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
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四)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

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五)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公告提交
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
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
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
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田新民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
  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
  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田新民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1年8月30
  日召开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2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
  3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备注: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
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但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上海盛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