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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剑环境: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3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盛剑环境
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和客观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次激励计划”),我们认为:

    (一)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

    (三)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
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制订、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
授予安排、解除限售/行权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
主要经营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
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
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科学、合理。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相
应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行权的条件及解除
限售/行权的比例。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具有体系性、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
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为公司
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主要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该等修订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
事会上已回避表决。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爱丽                      马振亮                  田新民




                                                时间: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