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环境: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8-21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324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八月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会议须知:.......................................................... 3
会议议程:.......................................................... 5
议案 1: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 2: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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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盛
剑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形式召开。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
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
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
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出示持股的
有效证明,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发言的顺序按股东提交登记表的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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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发言。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可举手示意,并填写《股
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发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
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
项中任选一项,并以画“√”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九、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
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
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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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一)14:00
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裕民南路 1366 号凯悦酒店 6 楼沙龙厅 10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张伟明
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会议议程:
一、与会者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
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出席大会的其他人员。
三、推选监票人、计票人与记录人。
四、提请股东大会逐条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五、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发言、讨论。
六、现场股东投票表决并计票。
七、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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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休会,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
九、复会,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十、宣读、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记录。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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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盛
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
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议案。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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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证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盛剑环境系
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1 年 8 月 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
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议案。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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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
原因放弃认购的激励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或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
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进行
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配合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对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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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配合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
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
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
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合同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3)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
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
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议案。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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