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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剑环境: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和客观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
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爱丽                      马振亮                  田新民




                                                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