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环境: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9-18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 2
第二章 声 明 ..................................................... 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5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 8
一、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8
二、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11
三、 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13
第六章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15
一、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 15
二、 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15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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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盛剑环境、本公司、上市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控股
指
公司、公司 子公司之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本次激励计划、本计 指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划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划(草案)》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
指
稿)》 划(草案修订稿)》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报告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
有效期 指 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和股票
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
行权 指 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
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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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
限售期 指
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解除限售期 指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
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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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盛剑环境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
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盛剑环境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
财务顾问意见,以供盛剑环境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盛剑环境提供或为其公
开披露的资料,盛剑环境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
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盛剑环境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上海
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关于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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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
家政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 盛剑环境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
(三) 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
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
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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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
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
查意见。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等相关公告。
二、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
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三、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
告》,独立董事田新民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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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投票权。
四、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意见或异议。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披露
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
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
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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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20.85万股
(三)首次授予价格:38.63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86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位 票数量
总量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万股)
许云 董事、副总经理 6.00 1.86% 0.05%
章学春 副总经理 9.00 2.80% 0.07%
聂磊 副总经理 6.00 1.86% 0.05%
金明 财务负责人 3.00 0.93% 0.02%
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
96.85 30.09% 0.78%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2 人)
合计 120.85 37.55% 0.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
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汪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之弟,任公司装备
事业部总监,汪鑫先生自 2005 年开始在公司任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符合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范围。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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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
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
股份同时限售。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各考核年度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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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20.00% 3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44.00% 69.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72.80% 119.7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A≥Am X=100%
基数,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 An≤A<Am X=70%
入增长率 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
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
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
核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合格(B)、需改进(C)、
不胜任(D)、不合格(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
例:
优秀 合格 需改进 不胜任 不合格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考核解除
100% 90% 80% 0% 0%
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
胜任”或“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
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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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权日:2021年9月17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36.65万份
(三)行权价格:61.80元/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86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位
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许云 董事、副总经理 9.00 2.80% 0.07%
章学春 副总经理 12.00 3.73% 0.10%
聂磊 副总经理 9.00 2.80% 0.07%
金明 财务负责人 4.50 1.40% 0.04%
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
102.15 31.74% 0.82%
激励的其他人员(82 人)
合计 136.65 42.46% 1.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
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汪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之弟,任公司装备
事业部常务总监,汪鑫先生自 2005 年开始在公司任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符合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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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3、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三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
公司将予以注销。
4、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各考核年度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 20.00% 30.00%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 44.00% 69.00%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 72.80% 119.7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A≥Am X=100%
基数,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 An≤A<Am X=70%
入增长率 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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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
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
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合格(B)、需改进(C)、
不胜任(D)、不合格(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优秀 合格 需改进 不胜任 不合格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考核行权
100% 90% 80% 0% 0%
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胜任”
或“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资格,
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 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鉴于列入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中,5 名激
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91 人调整为 86 人,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91 人调整
为 86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91 人调整为 86 人;根据《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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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权益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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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2021年9月17日为授予日,以38.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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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限制性股票120.85万股,以61.80元/股的行权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136.65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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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权益授予日及其确认过程、权益的调整事
项、权益的授予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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