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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剑环境:盛剑环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裕民南路 1366 号凯悦酒店 6 楼沙龙厅
   6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4,996,3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5.926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伟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聂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入计划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94,996,3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1                               14,906,36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内容及募集资金投
       入计划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 1 属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陈婕、贾茗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集
人、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