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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剑环境:盛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4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和客观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队
伍,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
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
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爱丽                        马振亮          田新民




                                                时间: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