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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剑环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盛剑
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剑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各部门各种业务和事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风险、资金业务领域、销售
与收款业务领域、资产管理业务领域、采购与付款业务领域、新产品研究与开发
业务、生产制造业务领域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办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不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收入金额的     收入金额的 0.5%<错报<收入金    错报<收入金额的
收入金额
             1%                  额的 1%                        0.5%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1%<错报<利润总额 错 报 < 利 润 总 额 的
利润总额
             3%                  的 3%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1%                  额的 1%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
                  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加以改正;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
重大缺陷          计差错,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重要缺陷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
                  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   直接财产损失≥300   300 万>直接财产损失≥100   直接财产损失<100
失           万                  万                          万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
             部门处罚,且已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
             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
             大的情形。
             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制度缺失导致系
             统性运行障碍;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
重要缺陷
             未对重要风险采取控制措施,产生较大财产损失或一定负面影响;其他对
             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会计师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认为:
    盛剑环境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以下措施对盛剑环境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
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1、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及管
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各类原始凭证等:

    2、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沟通:


    3、审阅公司出具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
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
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
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
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
为公允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邦羽                赵 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