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环境:盛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1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和客观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张志林先生的履历资料,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张志林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爱丽 田新民 马振亮
时间: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