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盛剑环境:盛剑环境关于签订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的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3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盛剑环境关于签订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名称:在许可区域内,乙方有偿使用甲方专有技术, 生产、销
售适用于 FPD(平板显示,包括 LCD,LED,OLED 等)的剥离剂和蚀刻液。本技
术是指作为甲方研究、发明、实际经验及应用的成果而发展完善的、适用于
FPD(平板显示,包括 LCD,LED,OLED 等)的剥离剂和蚀刻液之生产所需的必
要技术。
     交易金额:乙方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向甲方支付的技术许可费 累计上限

为 0.8 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当累计支付金额达到 0.8 亿元人民币时,本协议
所约定的技术授权内容对乙方转为永久免费开放。
     特别风险提示:适用于 FPD 的剥离剂和蚀刻液的产销尚需生产线建设、
小批量调试、客户验证、批量出货等环节,要经历较长的周期,最终 产销数量
及交易额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绩带来重大 收益。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



    一、合同签订概况

    为推进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布
局实施,实现泛半导体领域产业价值延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盛剑 微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全资孙公司上海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2”,与乙方1合称“乙方”)与长濑化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甲
方”)于2022年8月23日签订《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简称“ 本 合
同”)。在许可区域内,乙方有偿使用甲方专有技术,生产、销售适用于FPD

(平板显示,包括LCD,LED,OLED等)的剥离剂和蚀刻液。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
订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同意本合同签订事项。本合同属 于公司在
经营过程中签订的许可使用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情况

    在许可区域内,乙方有偿使用甲方专有技术,生产、销售适用于FP D(平
板显示,包括LCD,LED,OLED等)的剥离剂和蚀刻液。本技术是指作 为甲方研

究、发明、实际经验及应用的成果而发展完善的、适用于FPD(平板显 示,包
括LCD,LED,OLED等)的剥离剂和蚀刻液之生产所需的必要技术。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濑化成株式会社
    成立时间:1970年4月1日
    注册地址:日本大阪市西区新町一丁目1番17号
    法定代表人:藤井 悟
    注册资本:247,493万日元

    营业范围:环氧树脂改性品等高功能树脂、光刻技术用药液、环氧氯 丙烷
衍生物、丙烯酸类聚合物、导电涂料、螯合剂、杀菌抗菌剂、酶、磷 脂质的制
造销售。
    主营业务:各种药液的采购、制造、加工、销售、出口及进口等
    股权结构:长濑产业株式会社持有其 100%股权

    四、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

    甲方:长濑化成株式会社
   乙方 1:北京盛剑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2:上海盛剑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主要合同用语定义

   (1)本技术是指作为甲方研究、发明、实际经验及应用的成果而发展和完

善的、适用于 FPD(平板显示,包括 LCD,LED,OLED 等)的本产品之生产所需
的必要技术。

   (2)本产品是指乙方运用本技术生产制造的适用于 FPD的剥离剂和蚀刻液。

   (3)许可区域是指中国(不包括中国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3、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本产品生产制造相关的必要信息。主要包括:
   (1)产品配方(原料的成分、比例和品质要求,检测方法,MSDS 等);
   (2)产品生产制备工艺(生产系统、生产环境、生产温度、投料步骤、混
合搅拌顺序及时间等);

   (3)原物料及产品的包装要求、储存运输方法;
   (4)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及指标;
   (5)原物料供应商本地化。

   4、本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1)对于本产品的生产制造所需的必要原材料、机器设备的采购以及本产
品销售对象的选择,由乙方自行负责执行。
   (2)乙方可以对本产品以乙方自有品牌进行对外销售,并与客户独立进行
定价谈判。

   5、技术许可费的支付

   作为本技术使用许可的对价,乙方应按下述金额向甲方支付使用许可费:

     年度销售量 S(吨)    许可费费率 R             支付日期
             S≤10000          R1         双方确认净销售额后 60 天内
       10000<S≤30000         R2         双方确认净销售额后 60 天内
             S>30000          R3         双方确认净销售额后 60 天内

   计费说明:

   年销售量 S 指乙方使用本技术生产出的本产品销售量。
    技术许可费 L 指年销售量 S 对应的许可费费率乘以相应的净销售额后的不
含税价款。
    (1)费用计算方法:
    年销售量 S 及技术许可费以自然年度为基础进行计算。

    (2)计费公式:
    若年销售量 S≤10000 吨,则技术许可费 L=双方确认的收入×R1;
    若年销售量 10000<S≤30000 吨,则技术许可费 L=第一个 1 万吨双方确认
的收入×R1+1 万吨以外双方确认的收入×R2;
    若年销售量 S>30000 吨,则技术许可费 L=第一个 1 万吨双方确认的收入
×R1+2 万吨双方确认的收入×R2+3 万吨以外双方确认的收入 R3。
    在本合同期限内,自本产品的第一次发货之日起,乙方在每个会计 年度的
上半年和下半年结束后的 60 个工作日之内按照规定支付技术许可费。向甲方支

付的技术许可费累计上限为 0.8 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当累计支付 金额达到
0.8 亿元人民币时,本协议所约定的技术授权内容对乙方转为永久免费开放。

    6、本合同签署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提供有关本技术的技术资料给乙方。

    7、乙方对于本产品的品质依法承担责任,所有与本产品品质相关的问题及
纠纷(包括第三方对品质的投诉等)均由乙方负责切实应对和解决, 相关费用
也由乙方负担,甲方应当提供免费技术支持。但是若甲方提供的本技 术存在固
有的实质性缺陷而产生的问题与纠纷,由甲方承担。

    8、本合同于各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0 年。但如

果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技术许可费累计金额未达到 0.8 亿
元的情况下,则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动延续到累计达到 0.8 亿元为止。另外,甲乙
双方如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合同。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签订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引进国际先进的 FPD 光刻胶剥离液
和蚀刻液技术,有利于完善公司泛半导体领域产品业务布局,丰富公 司产品及
服务体系,提升技术能力和竞争优势,符合公司“行业延伸+产品延伸”的发展
战略,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FPD 剥离剂和蚀刻液的产销尚需生产线建设、小批量调试、客户验证、
批量出货等环节,要经历较长的周期,最终产销数量及交易额存在不 确定性,
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绩带来重大收益。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
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