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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剑环境:盛剑环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9-22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0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
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定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等公告。

   关联董事张伟明先生、汪哲女士、许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张伟明先生、汪哲女士、许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
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决定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的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
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
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
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关联董事张伟明先生、汪哲女士、许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