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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剑环境:盛剑环境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9-27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证券代码:603324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上海


                     2022 年 10 月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会议须知:.................................................................................................................... 3

会议议程:.................................................................................................................... 5

议案 1        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

议案 2        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8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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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形式召开。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

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出示持股的

有效证明,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发言的顺序按股东提交登记表的先后

顺序发言。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可举手示意,并填写《股

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发言。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

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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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

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

项中任选一项,并以画“√”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

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

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选择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拟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和股东大会现场酒店

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将无法进入会场。

     (3)公司亦可能视届时上海市疫情防控需求设置线上股东大会召开会场。

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公司

将向登记参会的股东提供会议通讯接入方式(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接入本次会议,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会议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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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三)14:30

     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裕民南路 1366 号凯悦酒店 5 楼 3 号沙龙厅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张伟明

     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会议议程:

     一、与会者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

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出席大会的其他人员。

     三、推选监票人、计票人与记录人。

     四、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五、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发言、讨论。

     六、现场股东投票表决并计票。

     七、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八、休会,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

     九、复会,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十、宣读、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记录。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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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

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

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关联监事涂科云先

生、刘庆磊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及《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

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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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相关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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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关联监事涂科云先

生、刘庆磊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上海汉盛

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

律意见书》及《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

或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相关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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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决定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的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

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

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

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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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

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等文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

或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相关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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