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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剑环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0-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剑半导体”)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上海分行”)申请 4,0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以上授信
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盛剑半导体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
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盛剑半导体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公司在前
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拟为盛剑半导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
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
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27 日
    (3)法定代表人:张伟明


    (4)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人民币


    (5)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88 号 6 幢 JT2450 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泵及真空
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以下限
分支机构经营: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合计为
183,068,762.22元,净资产合计为61,240,384.08元,资产负债率为66.55%;2022年
1-9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37,220,461.81元,净利润为11,240,684.08元。由于
盛剑半导体设立未满一年,暂无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8)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
司拟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
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盛剑半导体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盛剑
半导体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
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盛剑半导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盛剑半导体
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目前盛剑半导体经营稳健,
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
情况、履约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为 0.00 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00 万元、上市公
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00 万元。本次新增
担保 4,0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9%。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