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盛剑环境系 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和客观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 满足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