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环境:盛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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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和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和客观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认真的核查,现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
售条件及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
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 82 名激励对象共计 45.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行权条
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共计 52.34 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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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回购及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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