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环境:盛剑环境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11-03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3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82 人,符合股票期权行
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3 人;
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为 45.9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7%;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 52.34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2%,行权价
格为 61.4274 元/股;
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股票期权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
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和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4、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对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45 万份股票期权。
8、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 123,920,000 股增加至 125,116,500 股。
9、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64.37 万份预
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已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的
激励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激励工具 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授予日/授权日 2021 年 9 月 17 日 2021 年 9 月 17 日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38.63 元/股 61.80 元/股
授予数量 120.85 万股 136.65 万份
授予对象人数 86 人 86 人
授予登记完成日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119.65 万股 136.45 万份
实际登记授予人数 84 人 85 人
注 1: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 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
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4 人,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为 119.65 万股。
注 2:在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股票期权为 0.2 万份。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5 人,实
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份数为 136.45 万份。
注 3: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64.37 万份预留授予权益(限制
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
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
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实施完毕,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26 元,根据《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由 38.63 元/股调整为 38.2574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1.80 元/
股调整为 61.4274 元/股。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其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能解除限售/行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
次激励计划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5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对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4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19.65 万股变更为 115.07 万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136.45
万份变更为 130.97 万份。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行权情况
本次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及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行权数量为所
获总量的 4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条件
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
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
行权期 核年度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
第一个解除限
2021 年 20.00% 30.00% [2022]3035 号),公司 2021 年
售期/行权期
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1,233,029,658.53 元,较 202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年增长 31.49%,公司层面可
行权比例 X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 A≥Am X=100% 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 100%。
入为基数,各考核年度 An≤A<Am X=70%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中,(1)2 名限制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 名限
限售/行权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个人考核可解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除限售/行权比例。 结果为“需改进”,其个人考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合格(B)、需改 核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进(C)、不胜任(D)、不合格(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 其余 80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的比例: 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优
优秀 合格 需改进 不胜任 不合格 秀”,其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比例为 100%;(2)本激励计
个人考核解除 划中,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100% 90% 80% 0% 0%
限售/行权比例 离职;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1)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上, 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行权;(2) 其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为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胜任”或“不合格”,公司 80%;其余 81 名股票期权激
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行权资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
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优秀”,其个人考核可行权
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比例为 100%。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共计 45.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共计 52.34 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
权事宜。
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7 日
2、解除限售数量:45.98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
3、解除限售人数:82 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
量(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许云 董事、副总经理 6.00 2.40 40.00%
2 章学春 副总经理 9.00 3.60 40.00%
3 聂磊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0 2.40 40.00%
4 金明 财务负责人 3.00 1.20 4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4.00 9.60 40.00%
二、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91.15 36.38 39.91%
他人员小计(78 人)
合计(82 人) 115.15 45.98 39.93%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授权日:2021 年 9 月 17 日
2、行权数量:52.34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2%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行权人数:83 人
4、调整后行权价格:61.4274 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或缩股、派息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
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期间的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
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如下:
可行权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许云 董事、副总经理 3.60 2.64% 0.03%
2 章学春 副总经理 4.80 3.52% 0.04%
3 聂磊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60 2.64% 0.03%
4 金明 财务负责人 1.80 1.32% 0.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3.80 10.11% 0.11%
二、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38.54 28.24% 0.31%
的其他人员(79 人)
合计(83 人) 52.34 38.36% 0.42%
注 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 2:上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出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3:股权激励计划总量采用 2021 年 10 月 19 日实际授予的期权总数 136.45 万份计算;
注 4:授予时总股本采用 2021 年 10 月 19 日总股本 123,920,000 股计算。
四、监事会意见及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等关于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及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
象共计 45.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83 名激励
对象共计 52.34 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五、本次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
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
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
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
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共计 45.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行
权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共计 52.34 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宜均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相应后续手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届
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届满。在相关时限
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
应规定进行调整。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