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环境:盛剑环境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2022-11-05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9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5.9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7%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9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0.3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4、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对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45 万份股票期权。
8、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 123,920,000 股增加至 125,116,500 股。
9、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64.37 万份预
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已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的
激励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激励工具 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 2021 年 9 月 17 日
授予价格 38.63 元/股
授予数量 120.85 万股
授予对象人数 86 人
授予登记完成日 2021 年 11 月 10 日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119.65 万股
实际登记授予人数 84 人
注 1: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 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
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4 人,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为 119.65 万股。
注 2: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64.37 万份预留授予权益(限制
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
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历次调整情况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
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实施完毕,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26 元,根据《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由 38.63 元/股调整为 38.2574 元/股。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其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 4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5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授予数量将由 119.65 万股变更为 115.07 万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
限售数量为所获总量的 4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
对应考 [2022]3035 号),公司 2021
解除限售期 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
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
第一个解除限 1,233,029,658.53 元,较 2020
2021 年 20.00% 30.00%
售期 年增长 31.49%,公司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例X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 A≥Am X=100%
入为基数,各考核年度 An≤A<Am X=70%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
入。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可解除限
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合格(B)、 本激励计划中,2 名限制性
需改进(C)、不胜任(D)、不合格(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 股票激励对象离职;2 名限
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
优秀 合格 需改进 不胜任 不合格 核结果为“需改进”,其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个人考核解除 80%;其余 80 名限制性股
100% 90% 80% 0% 0%
限售比例 票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上, 均为“优秀”,其个人考核可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胜任”或“不合格”,公司
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
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共计 45.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1、解除限售数量:45.98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
2、解除限售人数:82 人
3、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
量(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许云 董事、副总经理 6.00 2.40 40.00%
2 章学春 副总经理 9.00 3.60 40.00%
3 聂磊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0 2.40 40.00%
4 金明 财务负责人 3.00 1.20 4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4.00 9.60 40.00%
二、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91.15 36.38 39.91%
他人员小计(78 人)
合计(82 人) 115.15 45.98 39.93%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5.9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37%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
解除限售后,如转让所持的公司股票,还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196,499 -459,800 80,736,699
无限售条件股份 43,920,001 459,800 44,379,801
总计 125,116,500 0 125,116,5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及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等关于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及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
象共计 45.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83 名激励
对象共计 52.34 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
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
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共计 45.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行
权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共计 52.34 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出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
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宜均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