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环境:盛剑环境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11-23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3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的一致行动人汪鑫持有公司股份
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99%;公司副总经理章学春持有公司股份
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719%;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磊持有
公司股份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80%;公司财务负责人金明持有
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40%。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汪鑫、章学春、聂磊、金明,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0 股、36,000 股、24,000 股、12,000 股,减持比例分
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60%、0.0288%、0.0192%、0.0096%。减持计划实
施期间,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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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剑环境”)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收到公司股东汪鑫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章学春先生,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磊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金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
持所持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汪鑫 5%以下股东 112,500 0.0899% 其他方式取得:112,500 股
章学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0,000 0.0719% 其他方式取得:90,000 股
聂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0,000 0.0480% 其他方式取得:60,000 股
金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0.0240% 其他方式取得:30,000 股
注 1: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方式取得;
注 2: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张伟明 74,477,517 59.5265% 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女士为夫妻
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
汪哲 1,519,949 1.2148% 制人、控股股东张伟明先生为夫
第一组 妻关系
上海昆升企业管理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伟
4,002,533 3.199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明先生控制的企业
汪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
汪鑫 112,500 0.0899%
女士之弟
合计 80,112,499 64.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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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 拟减持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名称 比例 减持期间 原因
(股) 区间 源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2/14 股权激励
不超过: 不 超 过 : 按市场 个人资
汪鑫 ~ 方式取得
45,000 股 0.0360% 持,不超过: 价格 金需求
2023/6/13 的股份
45,000 股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2/14 股权激励
章学 不超过: 不 超 过 : 按市场 个人资
~ 方式取得
春 36,000 股 0.0288% 持,不超过: 价格 金需求
2023/6/13 的股份
36,000 股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2/14 股权激励
不超过: 不 超 过 : 按市场 个人资
聂磊 ~ 方式取得
24,000 股 0.0192% 持,不超过: 价格 金需求
2023/6/13 的股份
24,000 股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2/14 股权激励
不超过: 不 超 过 : 按市场 个人资
金明 ~ 方式取得
12,000 股 0.0096% 持,不超过: 价格 金需求
2023/6/13 的股份
12,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
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汪鑫承诺:
(1)自盛剑环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等
股份;(2)在汪哲担任盛剑环境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盛剑环境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盛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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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盛剑环境股份;汪哲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
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盛剑环境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4)盛剑环境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盛剑环境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均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盛剑
环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5)若汪哲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
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章学春承诺:
(1)自盛剑环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等
股份;(2)本人在担任盛剑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盛剑环境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
买入盛剑环境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盛剑环境股份;离职后半年内,
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盛剑环
境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4)盛剑环境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盛剑环境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均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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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盛剑
环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
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
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
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减持主体的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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