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环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2022-12-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效率,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规范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2023 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剑半导体”)、合肥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盛剑微”)、北
京盛剑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盛剑微电子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提供担保的
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
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
者续保。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
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
额度预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担保期
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
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
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
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 担 保 方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 担 保 额 度 占 担保预计有效期 是否 是 否
持股比 最 近 一 期 保余额(万 担保额度 上 市 公 司 最 关联 有 反
例 资 产 负 债 元) (万元) 近一期净资 担保 担保
率 产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公 司 及 公 司 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100% 66.55% 3,696.21 20,000 14.46%
自股东大会审议
合并报表范
围 内 控 股 子 合肥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 100% 0.00% 0.00 15,000 10.85% 通 过 之 日 起 至
2023 年 12 月 31
公司(及其控 否 否
北京盛剑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0% 22.08% 0.00 5,000 3.62%
日止。具体担保
股子公司)
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100% 56.55% 0.00 5,000 3.62% 期限以实际签署
协议为准。
上海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 100% 30.99% 0.00 5,000 3.62%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相关担保时,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
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同)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仅适
用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88 号 6 幢 JT2450 室
3、法定代表人:张伟明
4、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
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以下限
分支机构经营: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
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合计为 18,306.88
万元,净资产合计为 6,124.0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6.55%;2022 年 1-9 月(未
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13,722.05 万元,净利润为 1,124.07 万元。盛剑半导体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设立,暂无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二)合肥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合肥市新站区项王西路与通宝路交口东北角 1 号
3、法定代表人:李源
4、注册资本:3,000.000000 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7、财务状况: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合计为 200.00 万
元,净资产合计为 20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0%;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 0.00 万元。由于合肥盛剑微设立未满一年,暂
无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三)北京盛剑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6 号 11 层 1106 室
3、法定代表人:张伟明
4、注册资本:5,000.000000 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工程设计;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环境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工程和技术
研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合计为 4,537.67
万元,净资产合计为 3,958.8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2.76%;2021 年度营业收入
为 423.08 万元,净利润为-526.04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
资产合计为 4,645.95 万元,净资产合计为 3,620.0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2.08%;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13.05 万元,净利润为-386.80 万元。
(四)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德昌路 318 号
3、法定代表人:张伟明
4、注册资本:9,500.000000 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废气及固废处理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电气自控设备、机电
设备及配件(以上除特种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风机、通风管道及配件的加
工制造、销售、安装、技术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制造;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合计为 43,116.09
万元,净资产合计为 17,035.3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0.49%;2021 年度营业收入
为 47,583.07 万元,净利润为 2,937.26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合计为 37,750.93 万元,净资产合计为 16,402.7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6.55%;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30,075.30 万元,净利润为-831.44
万元。
(五)上海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上海市奉贤区舜工路 38 号 24 幢
3、法定代表人:章学春
4、注册资本:5,000.000000 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
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7、财务状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合计为 342.17 万
元,净资产合计为 254.4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5.64%;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45.57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合计为 1,478.76 万元,净资产合计为 1,020.5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0.99%;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183.93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仅为 2023 年度公司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该担
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披露相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及支持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
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平
合理,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
年度可能发生的担保,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
使用的合理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
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
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
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相关议
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
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不包含本次担保预计额度,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余额分别为 4,000.00 万元、3,696.21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89%、2.67%,均为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
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