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环境:盛剑环境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6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剑环境”)
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孙爱丽、马
振亮、田新民,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 孙爱丽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 马振亮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3 田新民
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三)个人简历
马振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生于 1972 年。硕士学位。
1996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震旦行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经理;2000 年 5
月至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监;2018 年 4 月至今,盛剑环境
独立董事。
孙爱丽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生于 1972 年。博士学位、
注册会计师。1996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上海开放大学经管系讲师;2006 年 9
月年至 2009 年 8 月,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经管学院副教授、会计系主任;2010
年 2 月至今,历任上海杉达学院商学院副教授、教授;2018 年 4 月至今,盛剑
环境独立董事。
田新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生于 1966 年,博士、博
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
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少数民族联合会会长。主要从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组织
行为、领导力、创造力和高教管理研究。近年来共出版专著 2 本、教材 3 本,在
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多篇科研论文。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
育部资助课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重大项目,并
多次负责政府、企业及公共行政部门委托的科研项目。
2012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
组成员和副主任、上海市少数民族联合会副会长。其他兼职有:上海市行为科学
学会常务副会长与秘书长、中国领导力研究中心主任、全球劳动力管理学会特聘
顾问、上海市教委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职业咨询师资格认证专家、上海市企业联合
会民主管理专业委员会顾问等。2021 年 5 月至今,盛剑环境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
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
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孙爱丽 是 9 9 9 0 0 否 3
马振亮 是 9 9 9 0 0 否 3
田新民 是 9 8 8 1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
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
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
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
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
和审核,我们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
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
条款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均
已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批准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2022年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我们
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4,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担保余额为3,696.21万元,均为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大股
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任职要
求。
我们对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阅读和分析,认为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责任,促进公
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
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
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
的重要作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所有涉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方案是基于
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
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决策水平的
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