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08-16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8-037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顾鹏、娄巧云、沈健、王大炜、邵倩、何咏、刘剑、寸钰、宋晓燕、赵亮、方
坤、张春华、曾少君、王海林、陈刚、张若昀、于爽、姜泽强等 18 名(以下简
称“顾鹏等 18 人”)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张琪、张磊等 2 名(以下简称“张
琪等 2 人”)激励对象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失去作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资格,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已向顾鹏等 18 人及张琪等 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224,281 股,其中包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6,441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 7,840 股;同时,因公司层面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2017 年度考核目标,
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已向激励对象授予但未达第一期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合
计 582,072 股(不包含顾鹏等 18 人及张琪等 2 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包含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98,912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83,160 股。首期授予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6786 元人民币/股加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8071 元人民币/股加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详
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公司董事会决定及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公司 2017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总股
本将由 225,988,140 股变更为 225,181,787 股,注册资本也将由 225,988,140 元人
民币变更为 225,181,787 元人民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
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
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债权申
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
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 218 号公司
总部三楼
2、申报时间:2018 年 8 月 16 日起 45 日内(每日 9:00—11:30;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3、联系人:张华
4、联系电话:025-52718000
5、传真:025-52781102
6、邮箱:olozq@olokitchen.com。
7、其它:(1)以 EMS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
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