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23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8-042
南 京 我 乐 家 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
事 6 名,董事吕云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书面授权委托独
立董事黄兴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要求进行编制。《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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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18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放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公司就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了专项报告。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南京我乐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放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为提高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人民币 4,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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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是指在授权
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前述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人民币 4,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放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拟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市场情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5 亿元(含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较低风险非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即是指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前述现金管理
的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人民币 1.5 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放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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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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