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 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查,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 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