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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乐家居: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0-044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7 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6,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解锁暨上市
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33%办理解锁,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
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
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调整<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我乐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4),首次授予 194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6、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7、2020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2),预留授予的 29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8、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19),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10、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 2020-02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比例增加,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施完成。
    11、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议
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873,180 股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上市流通。
    13、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后股票   资本公积金
                                              授予股票数   授予激励对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剩余数量     转增后剩余
                                              量(股)     象人数(人)
                                                                            (股)     数量(股)
首次授予    2019 年 8 月 8 日    5.89 元/股    1,940,000           92      1,249,550    1,749,370

预留授予   2019 年 12 月 13 日   7.20 元/股      290,000           22        230,000      322,000

    注: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际授予完成时的数据;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为该批次扣减回购注销股份,剩余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剩余数量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该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1、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 873,180 股解锁条件成就,并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上市流通。
    2、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 106,260 股解锁条件成就。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
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0 年 12 月 13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
 1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
 2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收入 133,203.42 万
                                                                           元 , 较 2018 年 增 长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营
                                                                           23.10%;归属于上市公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9%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                                                                         15,400.73 万元,剔除
        本激励计划中考核指标中的营业收入为公司各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数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
        据,净利润为公司各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数 值 为 15,632.46 万
                                                                           元 , 较 2018 年 增 长
        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费用后的数据。
                                                                           53.51%,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17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度绩效考核均符合全额
                                                                           解锁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由考核工作
          小组负责实施,对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如下表
          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考核结果(S)       S≥80           80>S≥60             S<60
              解锁系数          100%                 60%              0%

          考核结果等级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 时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
          年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 60%限制性股票
          申请解锁;而上一年度考核为“C(不合格)”则不能解锁。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均满足全额解锁条
 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1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06,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单位:股


                           已授予的限制性     资本公积金转增后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
                                  230,000                  322,000           106,260                  33%
员、核心业务人员 17 人


        注: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比例增加。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的相关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提请董事会办理该
 批次1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106,26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除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予以回购注销相应的限制
性股票外,其余预留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条件等,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
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有利于强
化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17 名激励对
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
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1、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解除
限售手续。
    2、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