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查,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充分、恰当,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兴、刘家雍、姚欣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