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4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价
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
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调整<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我乐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4),首次授予 194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6、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7、2020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2),预留授予的 29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8、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19),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10、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 2020-02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比例增加,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施完成。
11、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议
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873,180 股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上市流通。
13、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7),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 106,260 股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上市流通。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4、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
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7),公司向 18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66 万股限制
性股票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
份登记。
5、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的事由及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参
与利润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
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1、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4.01-0.30=3.71 元/股+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2、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回购价格=4.94-0.30=4.64 元/股+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3、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5.09-0.30=4.79 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过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
关限制性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
法》《2019 年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