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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乐家居: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2023-03-14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05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2,233.84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
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应收款项催收力度,
积极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2022)粤 03 民终 18137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就其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之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起诉至广东
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并取得该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案件号: 2022)
粤 0391 民初 501 号);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因不服前述民事判决,向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次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 2,233.84 万
元及有关利息、诉讼费用等,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4、2022-027)。
    二、诉讼裁判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 03 民终 18137 号《民事判决
书》,主要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应于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2,233.84 万元人
民币及相应利息,如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将继续以
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
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
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
    公司采取法律途径加强经营活动中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积极维护公司合法
权益,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案件执行情况,并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