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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乐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独立董事意见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内容,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阅相关内容,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对象、范围和审批权限,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顺利融资而
提供本次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
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期稳健
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金分红遵循了所有股
份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原则,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独立董事意见



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审阅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董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3 年度薪
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
董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议案决
策程序及确定依据合法合规,同意将董事薪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期货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
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在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
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刘家雍、姚欣、黄奕鹏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