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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蓉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19-07-17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
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
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
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
限为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九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
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
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未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
戒措施,具体参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应条款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存在冲突的,以本
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1: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
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并向公司证券部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                      相关知情人是否

                         □是 □否                            □是 □否

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已作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 3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所在单位
                                                                                      知悉
           知情人姓名   所在单位    与上市公   职务    身份证   证券      知悉                  暂缓或豁免    登记
  序号                                                                              信息方式                          登记人
             或名称       /部门     司的关系   /岗位   号码     账户    信息时间                  事项内容    时间
                                                                                    (注2)
                                    (注1)




注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

职务等。

注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