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3-25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0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忠
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继荣先生,195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胡继荣先生于 1974 年 9 月参加工作,1979 年
9 月至 1983 年 6 月在江西财经大学学习;1983 年 7 月至 1986 年 9 月在扬州大学
建筑与工程学院任教,担任讲师;其后历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教授、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副院长;于 2017 年 6 月退休;现任福建永福电力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绿色食品(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
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2019 年 12 月至今
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张如积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张如积先生于 1987 年 9 月参加工作,历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
师、副主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分所负责人、成都分所负责人、
四川广汉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智慧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市金杜(济南)
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敏先生,197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资产评估师、
税务师。王敏先生于 1993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成都航空仪表公司设备分公司助
理工程师,成都托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部副经理,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一部审计经理,北京信永方略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经理;现任成都
鸿达方略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市宏智财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
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
二、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能按时出席公司董
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我们认为:2020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会议提出
的有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在 2020 年度每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日
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会议上我们认真
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我们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0 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投弃权
票的情况发生,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胡继荣 5 5 3 0 0
张如积 5 4 3 1 0
王 敏 5 5 3 0 0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检查。2020 年 11 月,根据
四川证监局要求,我们参与了公司董事会组织的对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被占用和
违规担保情形的自查工作。截至 2020 年底,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经查,2020 年度公司除接受关
联方担保外,无其它关联交易发生。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2020 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方面均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
定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不存在违规情况。
2020 年公司按计划实施了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仔细的审阅,认为对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仔细的
审阅,认为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目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
告 52 份。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准确性,切实维护了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要求,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规范运作,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九)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
求,我们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经验,分别从经济、财务、法律等角度提出了意
见和建议,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认为薪酬方案是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非常感谢公司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的积极配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
谨慎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
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
流,密切关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经营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
独立董事:胡继荣
张如积
王 敏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