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
蓉科技”或“公司”)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光大证券对福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
已经届满。鉴于福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光大证券继
续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光大证券对福蓉科技本次终止实施部
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福蓉
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8 号文)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45 元/股。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95.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5,107.05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987.95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全部到账。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闽华兴所(2019)验字 C-002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要求和审批制度,所有募集资金
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
专款专用。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
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名称 日余额(单位: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高精铝制通讯电
福蓉 78260188000572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9,440,376.86 子新材料及深加
科技 846
玉双路支行 工生产建设
福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19912465861 5,076,437.94 研发中心建设
科技 公司崇州支行
合计 14,516,814.80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期
限 12 个月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5,0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公司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银行名称 购买期限 收益率(%) 品种
名称 日余额(单位:元)
福蓉 兴业银行股 2022.03.23/202 结构性
20,000,000.00 1.5/2.98/3.22
科技 份有限公司 2.04.25 存款
福蓉 兴业银行股 2022.03.23/202 结构性
20,000,000.00 1.5/2.98/3.22
科技 份有限公司 2.04.25 存款
合计 4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的安排如下:
项目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序号 募投项目
(万元) 额(万元)
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
1 37,562.00 30,000.00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 3,100.00 2,987.95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5,662.00 37,987.95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序号 募投项目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
1 30,000.00 27,643.52
产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 2,987.95 663.17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37,987.95 33,306.69
二、本次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及其剩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进展情
况如下:
计划使用募集 实际使用募集 已完成进度
类别 项目名称
资金(万元) 资金(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
研发中心 2,987.95 663.17 22.19
项目
(二)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主要原因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该项目通过购置仪器、设备以
及投资新建一栋研发大楼,用于公司产品研发,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2,987.95 万元。
在“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结合研发实际情况,已经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购置了主要研发仪器、设备等,基本能满足目前公司研发试验使用。
同时,本着成本控制且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公司拟放弃针对本项目的研发中心
大楼的施工建设,充分利用公司自身原有的研发场地进行项目产品研发,从而大
幅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投入,使得“研发中心”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 2,507.64
万元(包括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
同时,2022 年公司投资设立了子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较大,为了确保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及新品研发投入,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终止后的全部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研发中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研发中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认真审查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事项,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研
发中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目前
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剩余募集资
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福蓉科技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等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终止实施
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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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仁瓞 成鑫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