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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蓉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蓉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0-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蓉科
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8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8.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9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987.95 万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出具
了闽华兴所(2019)验字 C-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截至2022年6 月30日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如下:
                                    项目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拟投入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
 序号           募投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
  1                                        37,562.00         30,000.00                 27,991.68
        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注)                       3,100.00         2,987.95                     679.37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45,662.00         37,987.95                 33,671.05
注: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终止且该项目的剩余募集
资金余额(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研
发中心”项目已终止且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主要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
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蓉源高端制造公司”)
作为募投项目“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同时增加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福蓉源高端制造公司所在
地)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拟将其预计完成日
期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新增消费电子铝型材产
能,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拟调整由
福蓉源高端制造公司完成募投项目“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
项目”之 50MN 挤压生产线及其附属设备建设。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
使用募集资金预付设备款 774.90 万元(相关设备的签收及安装地址将根据项目
实施进度适时调整为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预计尚需支
付设备尾款不超过 2,000.00 万元。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涉及新设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调整后,公司将继续使用募集资

金专款专用支付该项目设备尾款。

     此外,该募投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即计划到 2022 年 6 月实施完
成,但受疫情影响,外国厂家安装人员现场工作受限,公司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
期。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
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2 年 6 月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目前公司积极与外国

厂家协调沟通设备安装工作,对方已启动办理入境申请等相关工作,相关人员将
在符合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尽快入厂完成设备安装,公司将保持与厂家的持续沟
通,保障设备及时投入使用。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高 精 铝 制 通 讯电子 成 都 崇 州 经                    成 都 崇 州 经 济 开 公司、福蓉源高
                                          公司
 新 材 料 及 深 加工生 济开发区                          发区、福建省福州 端制造公司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产建设项目                                    市罗源县松山镇
                                               福州台商投资区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 3 号楼 513 室
     4、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5、法定代表人:张景忠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
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有色金

属压延加工;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住房租赁;货物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其尚在
投资建设中,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对公司的影
响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
略布局、项目客观原因和实际实施进展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建设

内容、投资金额,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内部决策
程序
     福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福蓉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符合公司
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兴业证券对福蓉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
主体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