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福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 号)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
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
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目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对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预案及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公司编制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
作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
进行全面的了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装备水平,扩大公司产能,
实现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巩固公司在同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提高公司的综
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预案及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预案及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议案。

    三、对《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表示同意。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材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报
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