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6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
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独立董事张如积先
生和董事张景忠先生等 3 名成员组成。2022 年 12 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
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春燕女士、独立董
事郭伟先生和董事张景忠先生等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中公司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
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要求。
二、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 2021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 3 项议案。
2、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在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
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
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为公司提供了服务,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公司已有多年。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其人员的业务能力、专业水平、服务质量、工作经验及协调精神
等较为满意,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
性,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部审计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
续改进和有效执行。2022 年度,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
包括 2021 年年报、2022 年一季报、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我们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司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财务报告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积极促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认真审阅了外部审计
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内部
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5、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从维护
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依据交易标准客观、交易
内容真实、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
经检查,我们认为,2022 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公司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协调管
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恪尽职守、尽职
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
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郑春燕
郭 伟
张景忠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