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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天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19-007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决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作出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项。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司股份的活动。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 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员工。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事项。                                   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工作;                                   作;
    ……                                        ……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作出决议;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相关信息以上海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为准。修订后的《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
 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