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玉兰股份”)7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上市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在计算本 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累计计算交易金额。 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 重组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的情况。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