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洋: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9-02-2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洋”、“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玉兰股份”)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
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海天洋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进行核查,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玉兰股份主要从事墙纸、墙布及家居一体化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上海天
洋在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
个月内,上海天洋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
需纳入本次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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