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9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查阅张旭先生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旭先生具
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及财务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
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具备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聘任张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对副总经理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
认为商小路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商小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商小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