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天洋热 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上海天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8 号)核准,上海天洋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6,0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数量 为 6 名,分别为李哲龙、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刘欢以及朴艺红,限售期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5,067,093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9.59%,将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上市流通。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8 号)核准,上海天洋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 股,并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上海天洋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4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60,000,000 股。 2018 年 2 月 13 日,锁定期为十二个月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东上海橙子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董事李铁山、朱万育、马喜梅;公司监事马胜家、张建洪、 孙高峰;以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名股东共计持有股份 9,248,850 股上市流通。 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4,248,850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5,751,15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披露在 1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天洋: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 通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 增 18,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 78,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31,523,50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6,476,495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天洋: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 增 31,2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 109,2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44,132,90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5,067,093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天洋: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200,000 股,其中有限售股份数量为 65,067,09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4,132,907 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哲龙(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 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 2 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 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李明健、朴艺峰(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 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公告。 3、李顺玉、刘欢、朴艺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5,067,093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13 日; 3、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公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 股东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量 号 (股) 量(股) (%) (股) 1 李哲龙 39,422,565 36.10 39,422,565 0 2 李明健 16,400,475 15.02 16,400,475 0 3 持有限售股占公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 股东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量 号 (股) 量(股) (%) (股) 3 朴艺峰 7,106,463 6.51 7,106,463 0 4 李顺玉 1,646,190 1.51 1,646,190 0 5 刘欢 286,650 0.26 286,650 0 6 朴艺红 204,750 0.19 204,750 0 合计 65,067,093 59.59 65,067,093 0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涉及的相关股东,所持股份在交易、转让时,仍需 符合上海天洋上市公告书等约定的减持承诺,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 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65,067,093 -65,067,093 0 件的流通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 股份 65,067,093 -65,067,093 0 计 无限售条 A 股 44,132,907 65,067,093 109,200,00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 股份 44,132,907 65,067,093 109,200,000 计 股份总数 109,200,000 109,20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上海天洋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期间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天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天洋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上海天洋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 机构对上海天洋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艺彬 任松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