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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天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02-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天洋热
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上海天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8 号)核准,上海天洋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6,0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数量
为 6 名,分别为李哲龙、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刘欢以及朴艺红,限售期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5,067,093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9.59%,将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上市流通。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8 号)核准,上海天洋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 股,并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上海天洋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4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60,000,000
股。
    2018 年 2 月 13 日,锁定期为十二个月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东上海橙子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董事李铁山、朱万育、马喜梅;公司监事马胜家、张建洪、
孙高峰;以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名股东共计持有股份 9,248,850 股上市流通。
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4,248,850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5,751,15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披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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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天洋: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
通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
增 18,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 78,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31,523,50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6,476,495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天洋: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
增 31,2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 109,2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44,132,90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5,067,093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天洋: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200,000 股,其中有限售股份数量为
65,067,09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4,132,907 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哲龙(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
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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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
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李明健、朴艺峰(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
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公告。
       3、李顺玉、刘欢、朴艺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5,067,093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13 日;
       3、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公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
           股东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量
  号                        (股)                            量(股)
                                             (%)                         (股)
  1         李哲龙        39,422,565          36.10         39,422,565        0
  2         李明健        16,400,475          15.02         16,400,475        0
                                          3
                                            持有限售股占公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
           股东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量
  号                           (股)                              量(股)
                                                (%)                            (股)
  3          朴艺峰           7,106,463             6.51          7,106,463          0
  4          李顺玉           1,646,190             1.51          1,646,190          0
  5           刘欢             286,650              0.26          286,650            0
  6          朴艺红            204,750              0.19          204,750            0
           合计               65,067,093           59.59         65,067,093          0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涉及的相关股东,所持股份在交易、转让时,仍需
符合上海天洋上市公告书等约定的减持承诺,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

       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65,067,093   -65,067,093                 0
 件的流通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
 股份                                             65,067,093   -65,067,093                 0
                  计
 无限售条         A 股                            44,132,907    65,067,093      109,200,00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
 股份                                             44,132,907    65,067,093      109,200,000
                  计
                   股份总数                      109,200,000                    109,20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上海天洋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期间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天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天洋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上海天洋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
机构对上海天洋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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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艺彬    任松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4 日